农作物种子标签的常见问题,都在这里了!专家深度解读!
新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颁布后,业界就执行时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展开讨论。近日,记者就业内对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的一些疑问采访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吴晓玲。
问:请问应当如何标注风险提示?
答:《种子法》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规定,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、种子的主要性状、主要栽培措施、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、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,并对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真实性负责。风险提示应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、高低温、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。
问:种子标签二维码怎样制作?
答: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规定种子标签二维码应包括品种名称、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、单元识别代码、追溯网址四项内容,且二维码的大小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。《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》规定,种子标签二维码的四项内容每项单独成行。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,二维码的图形表现及识读信息中不得含广告或引人误解的内容。
问:能否以剪切、粘贴等方式修补标签内容?
答:《种子法》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》规定,种子标签是指印制、粘贴、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、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。这里的粘贴,一是对于不易包装的种子,可先印制标签,再以粘贴方式固定或附着在种子上;二是对于罐装种子,可先印制标签,再以粘贴方式固定或附着在包装罐上;三是对于进口种子,可将中文标签以粘贴方式固定或附着在种子包装物上,但不得覆盖外文标签。
问:超过标注保质期的种子能否销售?
答:超过保质期种子一般有两种情形:一是过期种子质量仍能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指标,或者达到标签标注指标;二是经检验,过期种子质量未能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指标,或者未达到标签标注指标。对于**种情形可销售,对于第二种,农业主管部门应该依据《种子法》第七十六条按劣种子予以查处。
问:种子企业在标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时应注意什么?
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一定要注意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,常见的标注问题有很多:
标注值和规定值相混淆:规定值是极限值用于执行,而标注值是具体值,用于判定。
物种标注错误:例如在胡萝卜种子标签上标注白菜类的种子质量标准代号。
标注标准错误:在一起案件中,2013年2月生产的一批番茄种子,应当执行标准GB16715.3—2010,该标准规定杂交种纯度不低于96.0%;而这批番茄种子的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是GB16715.3—1999,杂交种纯度标注是≥95.0%。该种子企业被以销售劣种子追究法律责任。
产地标注错误:在2011年公安部“亮剑”行动中,一家种企用标注外文的包装袋,包装出种子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种子,该种企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。
品种名称标注不真实:2015年,内蒙古一家进口分装商将“X3670”向日葵种子的品种名称改成“X9696”,分装商将品种名称由“X9696”改成“LH5009”,分装商和销售商均犯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罪,分别被判刑10年和6年有期徒刑,被处以罚金104万元和110万元。
此外,还有生育期标注不真实、品种说明标注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不一致;审定编号、适宜种植区域、种植密度、抗性标注不真实等。
问:如何判定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的真实、规范?
答:查看标注内容的真实性主要看种子种类、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,常见大田用种冒充原种、常规种冒充杂交种,以及品种特征特性、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不符的情况。
另外,《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》和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》是衡量标注内容是否合规的重要标准。常见术语标注错误(如种植季节与栽培季节混淆);品种名称、单位名称及品种性状标注不规范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不真实的标注未必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标注未必不真实,符合规定的标注未必真实,真实的标注未必符合规定。
文章来源:农民日报